《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督規程》在壓力容器材料代用中做了明確的規定,在其設計和制造中,主要要求是通過壓力容器的承壓部件材料的選擇中要和被代用的材料不僅外形質量相似,而且要充分考慮材料的化學成分、尺寸標準、性能指標和監測方式進行合理的代用。材料代用基本的原則是:在代用中要杜絕各種指標不達標材料的應用,嚴格確保材料質量和達到保證,在技術上代用材料的技術要求不能夠低于被代用材料,可以通過多種材料選擇方式對材料進行檢測和測試。





設備法蘭是容器與介質輸送管道或儀表、安全附件管道等進行連接的附件。又稱壓力容器法蘭,用于連接殼體與殼體、殼體與平蓋、殼體與管板。
標準:J B/T4700~4707-2000
分甲型平焊法蘭、乙型平焊法蘭和長頸對焊法蘭三種類型。
密封面分突面(RF)、凹凸面(MFM)和榫槽面(TG)三種密封面。
壓力容器的支撐結構。
標準:J B/T4712-2007
分鞍式支座、耳式支座、腿式支座和支撐式支座四種類型。
還有非標的裙式支座,簡稱裙座。
《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規定什么條件下接管與殼體之間的焊接接頭應當采用全焊透結構?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采用全焊透型式:
1.介質為或毒性為極度或高度危害的壓力容器。
2.做氣壓試驗的壓力容器。
3.第三類壓力容器。
4.低溫壓力容器。
5.按疲勞準則設計的壓力容器。
6.直接受火焰加熱的壓力容器。
7.移動式壓力容器。